谈到现代背景下的合作,首先不得不提的就是合同,不管是商业合作还是技术合作,合同都是当事人用以规范合作内容,保护自身权益的保障。那么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在哪些情形下承担违约责任呢?一起来和今日律司小编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多个类型。普法知识频道还更新了其他相关法规,有兴趣的可以点击链接了解详情。
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就哪些情形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具体讲:
1、受托人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受托人逾期不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交还技术资料和样品,返还已付的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委托人同意利用的,受托人应当减收报酬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受托人应当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受托人对委托人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受托人还应当承担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未能及时通知委托人的相应责任;
5、承担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会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而中止工作后,不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未采取适当措施的相应责任;承担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委托人提供的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的相应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技术服务合同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在短期内难以发现缺陷,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实践检验,对此,技术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受托人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人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按照法律规定,技术合同的委托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配合工作内容、保密工作成果等,因此当委托人无法完成相应的义务工作时,应当及时反馈或者补偿。那么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有法律问题,找今日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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