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建筑行业的项目经理必须拥有从业资格证,也就是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由于这类资质证书的考证难度比较大,因此拥有证书的人比较少,部分人就会通过出借资质证书给公司获利。那么这种出借资质证书获取报酬属于劳动关系吗?一起来和今日律司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案例提问
两年前,一家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我将资质证书借给公司使用,并配合办证和接受检查等,公司一次性向我支付报酬,若需要参加投标,则每次据实报销差旅费并额外支付报酬。近日,合同到期未再续签,我要求公司按照我的月工资,支付补偿金,但公司表示其与我之间不存在实际用工和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我无权索要补偿金。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二、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你只是将资质证书借给公司使用,根据约定配合办证、接受检查、参加投标等,并非向公司提供劳动,没有服从过公司管理、领导,也无需遵从公司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你所获得的报酬,是出借资质证书所产生的收入,并不是劳动所得,与劳动报酬是两码事。你每次参加投标后据实报销的差旅费和报酬,也仅是因为你出借了资质证书,而必须参与公司的某些工作,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报酬,确实无权索要补偿。
那么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出借资质证书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构成必须包含劳动报酬,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这类出借、挂靠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都是有一定风险的,虽然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无资质一方出现安全事故,双方可能都要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这里小编提醒广大持证者,切勿投机取巧,以免引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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