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很多学校会要求学生在毕业之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习工作。那么员工因工作受伤可以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如果在校学生实习生受伤会认定工伤获取赔偿吗?实习单位可以拒绝赔偿吗?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内容。
一、案例描述
某技工学校学生张某,被学校安排到某机械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半年。一天,张某在下班时被倾倒的车间大门砸伤,构成九级伤残。张某向该公司主张工伤赔偿,遭到拒绝。请问张某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二、律司分析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因此,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是否纳入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在校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没有因实习而变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由于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相应的他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张某所受伤害,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工伤认定的第一个标准就是劳动者这一身份,由于学生实习还处于在校期间,本质上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实习生遇到这类实习工作受伤的案件,只能通过民事纠纷的途径来获取赔偿哦。今日律司建议,在校学生实习之前最好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以减少这类工伤实践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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