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今年54岁,2011年下岗后经熟人介绍到某中学当司机。他与学校签了劳动合同,在工作岗位表现良好,也受到学校领导的认可。
直到2009年学校换校长之后,再也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他还一直担任学校司机。今年4月,学校将后勤岗位都承包出去了,由另一家公司来承担,欲把王某转到那家公司工作那么学校的做法合法吗?
劳动关系被擅自转移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期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学校未与王某协商一致,就单方把劳动关系转给第三方公司,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学校主张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向学校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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