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名下有一辆小客车,2015年11月1日王三与吴二签订了该车辆的买卖合同,以3万元的价格将车辆卖给吴二,二人约定2015年12月1日前王三将车辆交付给吴二,签订合同当日,王三与吴二去做了车辆过户登记。
后刘四得知此事,与王三协商,同意以4万元价格购买王三的车辆,王三当即同意,并将车辆支付给了刘四。12月1日,吴二找王三提车,王三告知吴二车辆已经卖给了刘四。
吴二认为车辆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王三无权再将车辆卖给他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三交付车辆。请问:车主就同一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
车主一车多卖车辆应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刘四已经先行受领了王三交付的车辆,故有权要求将车辆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争议车辆应归刘四所有,吴二无法取得车辆。对于王三一车二卖给吴二造成的损失,王三除应退还吴二已支付的款项之外,还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向吴二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未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的,王三应按照吴二的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一车多卖违法吗
一车多卖违法吗涉嫌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行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车多卖的行为人,隐瞒真相,骗取了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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