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购买了花园小区一单元602室,并于2013年入住,该小区的供暖单位为某热力公司。2013年的采暖季到了,刘先生觉得自己的室内温度并没有达到正常标准,那么业主该如何处理?
冬季供暖温度没达准业主如何维权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据此,在室温不达标的情况下,您可选择直接向供热单位报修,也可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供热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仍解决不了问题,您只能向供热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或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但您需注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室温进行检测,以将其作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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